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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海外商标维权中著作权的应用

1905-07-09
关键词:海外商标、抄袭抢注、维权、著作权 在当今21世纪,网络的运用造就信息大爆炸局面,使得商品和品牌信息在全球的共享和获取空前便捷。而与此相冲突的,是商标权的地域性规则,造就了品牌抄袭侵权式注册处于难以杜绝的局面。无可置疑的,中国的诸多民族品牌,也是受害者之一。因而,找出尽可能多的有效途径进行海外商标维权,是中国商标权人的迫切需求之一。 关于商标,全球近200多个海内外国家/区域正式的商标立法,基本遵循三种制度:在先注册制度;在先使用制度;在先注册兼顾在先使用制度。因此,在海内外不同国家/区域,针对抄袭侵权式商标注册,商标权人采取反对措施最为常见的法定基础理由主要为两种:一为在受侵权国家/区域有在先相同/近似商标注册;二为在受侵权国家/区域商标进行了在先使用。除此之外,各国/区域商标权保护兜底法律条款中,通常会列上性质类似于“保护其它在先权利”的规定,以涵盖例外权利情形。笔者本次着重研究的内容,即著作权,即为涵盖在“其它在先权利”中的例外权利情形之一。 (一)中国商标权人运用著作权维护海外商标权的必要性 国内品牌在海外遭抄袭注册现象层出不穷,中国品牌权人了解并善于运用著作权维护海外商标权具有迫切的必要性。究其原因,分析如下: (1)商标注册保护意识的滞后导致申请商标注册慢人一拍 追溯历史,法国于1857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注册商标法》,最早对商标提供成文法的保护;英国随后于1875年颁布《注册商标法》;其它欧美国家也相继纷纷立法对商标予以保护……总体来说,在海外区域,尤其是欧美等地区,商业经营主体的品牌保护意识有160年的漫长历史。因此,海外商人充分了解并善于在经营品牌前提前申请注册以保护权利。 而在中国,第一部正式采用的成文《商标法》于1982年才得以颁布。短短35年的历程,不足以使得中国品牌权人普遍培养出强烈的商标保护意识和熟练的商标注册申请技巧。因而,往往发现抢注时,中国商标权人才意识到需要注册商标。   (2)全球区域众多导致难以实现全球覆盖式商标在先注册和在先使用 截止2016年,世界上共有232个国家和地区,而可以通过注册或登记等制度保护商标权的国家/区域有近200个。若对这近200个区域一次性全部申请商标注册,或全部开发市场,需要一笔不菲的成本。 对于相当一部分中国商标权人来说,在企业经营初期预算有限的前提下,难以一次性实现全球覆盖式在先注册和在先使用。因此,申请注册区域漏洞的存在,导致抢注无法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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