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到国际贸易时候,往往因为不知道国际专利申请的作用,而常常因此吃亏,下面快帮云的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法国专利申请的好处有哪些!
下文中出现的法国专利,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发明专利。
中国申请人走向海外的两种常规路线是:
A)提交中国专利申请→随后的12个月内提交PCT申请(要求该中国申请的优先权)→进入所选国家/地区阶段
B) 提交中国专利申请→随后的12个月内根据巴黎公约直接在感兴趣的国家/地区提交申请
在A路线中,12个月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申请人需要决定是否要将该专利申请延伸到国外,在进入国家/地区阶段的期限(通常是30个月或31个月)届满前,还要决定延伸到哪些国家,而在B路线中,这两个决定必须在12个月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做出。在决定是否要延伸到国外时,除了市场等因素要考虑之外,申请人还必须对该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做一定的评估,否则可能会面临“财权两空”(专利无法获得授权,投入的资金也无法收回)的结局。而由于中国专利申请的检索报告会随着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一起发出(不想提前公开的话通常是申请日后两三年),申请人唯一能够据以做出这种评估的,就是委托代理机构或检索单位或者自己所做出的现有技术检索结果。该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由于检索人员的专业性、所用数据库的全面性等原因,高度相关的对比文件未被检索到的可能性比较大。依据这样的检索结果所做出的决策也就存在不小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解释上述常规路线中潜在的问题,下面举个具体的例子。
某中国公司于2015年提交了一个中国专利申请,提交前的现有技术检索没有检到相关对比文件。2016年,提交了一件要求该中国申请的优先权的PCT申请,SIPO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也没有发现能够破坏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2018年,该PCT申请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美国国家阶段、韩国国家阶段和日本国家阶段。同时,该中国专利申请经历了实质审查,即将授权。2018年下半年,收到EPO出具的补充检索报告,里面引用了一篇相关度非常高的对比文件(假设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也无法克服该对比文件)。这个半路杀出的程咬金让该专利族的命运变得堪忧,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随时可能被无效,审查中的申请的授权前景也不再那么乐观,为这个专利族所投入的高额资金很可能有去无回。
这时申请人会懊恼:如果时光能倒流,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就获得那份EPO检索报告(在全球几大知识产权局中,EPO的检索质量是公认较高的),能早知道这结果就好了。
可能吗?可能!善用法国专利申请,就可能让时光倒流!
C) 提交中国专利申请同时或之后不久提交一份不要求优先权的法国申请→9-10个月时收到EPO出具的检索报告→根据该检索报告(可以结合之前委托机构或自己做的检索报告)来评估该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做出是否要延伸到国外的决策。
采用这个策略,就可以完全避免上面例子中出现的“财权两空”的情况。也就是说,在提前获得的EPO检索报告结果很不理想的情况下,可以决定放弃或主动撤回中国申请和法国申请(可以避免公开),同时不提交PCT申请或基于巴黎公约的直接外国申请,这样就节约了非常可观的费用(一件美国/欧洲申请的总费用从提交至授权大约在7-10万元人民币)。
这个策略中所用到的法国申请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翻译费或法语文件撰写费、申请及检索阶段的官费(申请费+可能的权利要求附加费+检索费)、代理机构服务费,通过合适的代理机构采用适当的手段(例如基于对中文申请的理解直接撰写或翻译出简要版的法文申请)也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上。值得一提的是,借助于法国申请获得的EPO检索报告所要缴纳给官方的检索费目前仅为520欧元(约4000元人民币),还不到欧洲专利申请途径中所缴纳的检索费的一半。此外,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非营利性机构或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雇员1000人以下并且少于25%的股份由非中小型企业持有),法国申请程序中的大部分官费都可以享受减半的优惠(同样适用于中国申请人),也就是说,这520欧元还可以再减半。另外一项官费,即申请费,电子提交的话也只有26欧元(约200元人民币,针对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是13欧元)。因此,相比于这种策略所带来的费用节约,法国申请所产生的这些额外费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上面介绍的这个策略不仅在避免提交无授权前景的申请方面特别有用,对于授权前景比较乐观的申请也有积极的意义。下面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1、当提前获得的EPO检索报告结果非常理想时(即经核实,确实没有发现能够破坏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的文件),基于对EPO检索质量的信任,在12个月优先权期限届满前可以更加放心地做出延伸到国外的决策,至于是走PCT途径还是巴黎公约途径,则取决于企业的自身情况(预算是否充足、感兴趣的国家数量、产品的生命周期等)。如果打算继续保留这个法国申请,可以在在先中国申请的申请日起16月内补交优先权要求,使该法国申请成为一个正式的基于巴黎公约的外国申请;当然,也可以在获得EPO检索报告后就放弃该法国申请(如果企业并不想获得法国专利或者想通过欧洲专利在法国生效而获得法国专利的话),以避免后续费用的产生。
2、当提前获得的EPO检索报告结果一般时(即经过修改申请文本尤其是权利要求,有望克服所引用的对比文件而获得授权),在12个月优先权期限届满前可以修改申请文本,使用修改后的文本来提交PCT申请或基于巴黎公约的外国申请(根据修改是否有新加入的内容,可以要求在先中国申请的优先权或该中国申请和法国申请两者的优先权)。这样,使该专利族在各国的申请获得授权的几率大大增加,相应地,也能节省费用、加快授权(审查意见通知书次数可能会减少)。在要求了法国申请的优先权的情况下,针对在后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无论是基于巴黎公约直接提交的,还是通过PCT途径进入的),EPO不会收取全额的检索费(1300欧元),而是会根据法国申请程序中已经产生的初步检索报告的可用程度,决定返还一定金额。这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法国申请所带来的额外费用。
在以上两种情况中,如果申请人决定要提交欧洲专利申请,那么该申请可以直接使用或修改后使用之前的法国申请文本(投入到法国申请上的费用并没有白费),并通过法国代理机构(欧洲专利代理人考试中,法国代理人的成绩最好,而且法国代理机构的收费跟英国、德国比也有一定优势)用法语来进行审批过程。法语的审查历史也能一定程度上给竞争对手造成语言上的障碍,在后续可能发生的异议、诉讼程序中或许会有利于权利人。
综上所述,申请人采用上述策略在成本上并没有显著的增加,而且能够提前获得高质量的检索报告,对自己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有更充分的了解,使“走出去”的决策更加有据可依,在申请量较大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节约可观的费用以及无用的人力投入,并且能够让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获得质量更高的专利权。
快帮云友情提示:相信通过上面对法国专利申请的好处讲解,大家都已经迫不及待的想去给自己的企业申请了吧,可是因为不了解其中的审查机制,导致申请不通过的比比皆是,想了解专利申请的要求就来点击咨询快帮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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