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有效凭证。研发费明细账要与有效凭证一一对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以职能部门(研发或财务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或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为研发项目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需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作为有效凭证; 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租赁费以租赁合同、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折旧费等,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凭借相关有效凭证进行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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