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前言:
一提到“啄木鸟”,你可能会知道是一个比较知名的服饰品牌,但是看一看下面的商标,你能认出哪个才是正宗的“啄木鸟”吗?以往,我们都是从商标权利人的角度,讲述商标维权的故事。今天,要为大家分享一个以傍名牌起家的创业者的心路历程。
房总看起来只有三十多岁,穿着牛仔裤套一件皮夹克,背着挎包,操一口江南口音很重的普通话,满面愁容,不像个身价百万的人。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正是中国传统制造业最红火的时候,房总紧跟时代潮流,开办了他现在这家鞋业公司,叫“啄木鸟”。
那时,“啄木鸟”品牌服饰尤其是男装已经在大陆流行,房总算是国内比较早将“啄木鸟”图形和文字注册在鞋上的,其初衷是想开发出“啄木鸟”皮鞋的细分市场,既能借到东风,又有市场区分度。除此之外,精明的房总还连带着将“搜狐”、“太古”、“保罗马帝”、“牧羊犬”等其他刚刚兴起的品牌,都申请注册在了鞋上。
很快,“啄木鸟”皮鞋在全国各大城市建立了专卖店,生意蒸蒸日上。但市场的打开,也让房总牵扯进越来越多的商标官司,其与收购了“啄木鸟TUCANO”服饰品牌的七好集团之间的系列商标纠纷持续了好几年,让房总疲于应付。
其实,在此之前,房总注册的“搜狐”、“太古”等商标就曾遭遇异议乃至诉讼,但因商品类别的差距,以及房总抢注的时间较早,搜狐、太古等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达到驰名,因此异议理由并没有得到支持。搜狐等公司最后被迫与房总联系,要求高价购买其注册的商标,房总在皮鞋生意之外,又狠狠地赚了一笔。
“啄木鸟”图形是房总实际使用的核心商标,该商标于2005年初审公告,七好集团在公告期内提起异议,认为该商标与其在服装上在先申请注册的图形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但因商标局、商评委以及一审法院,均认为服装与鞋并不构成类似商品,七好集团的异议没有成功。
按照这个趋势,房总保住自己的品牌应是顺理成章。但好景不长,到了该案二审时已经是2010年,在过去几年里,商标抢注的现象层出不穷,已经严重威胁到正常的市场秩序,成为法律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商标行政司法实践开始对商标抢注案件采取越来越严格的审理标准。同时,虽然商标局和商评委还严格遵循《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于服装和鞋属于不类似商品的区分,但人民法院却已经开始尝试突破《区分表》认定商品构成类似。这一审理趋势在近日商评委的总结中被最终确认,商评委与法院已经达成共识,《区分表》中第25类所有商品都将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类似商品。可见,房总的案子只是这一发展趋势中的一个个案而已。
因此,商标实务中的一系列变化,给这个案子的二审带来了颠覆性的结果。二审法院突破分类表,认定服装和鞋关联性极强,两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房总抢注“搜狐”、“太古”等商标的情节也被法院着重考虑,认定其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的采用不正当手段注册的情形,房总的“啄木鸟”图形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房总虽然坚持不懈,提起了再审,但大量恶意抢注的事实已经给房总打上了“商标虫子”的烙印,其结果不言而喻。从此之后,房总的系列商标案均以失败告终,之前注册的商标不是被异议就是被无效掉。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房总已经不敢再大肆宣传,同时收缩了销售渠道,“啄木鸟”皮鞋慢慢淡出了市场。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知识经济孕育的一种游戏规则,如何合理运用规则壮大自己,是识时务者的逻辑,而利用规则的漏洞谋取利益,则是投机者的思维,这两者都是规则之下的正常反应,不应以道德来评判之。所以,房总的遭遇让我十分感慨。创办一个企业,打造一个品牌,是何其艰难之事,有时候傍一傍名牌,打一打擦边球,无非是想有个更高的起点,在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之下,此举原本无可厚非。但是,良性的游戏规则能够自我完善,不断提升自身的约束力,让不遵循规则的人最终无路可走。因此,有长远眼光的创业者知道,要想打造一个百年品牌,做长久的生意,任何形式的傍名牌都不会是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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