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发明专利的新法要点
1905-07-10
越南科学与技术部公布了第16/2016/TT-BKHCN号法令修改和补充了第01/2017/TT- BKHCN号法令。第16/2016/TT-BKHCN号法令的内容于2017年11月19日公布,并于2018年1月15日正式生效,该法案可以说是越南知识产权制度的一次重大变更,法案中提及的一些修改和补充条款,为申请人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但是也导致某些情况下要求更为苛刻。
其中,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增加了OA的答复期限(法令第13.6a和15.7.a.i点)
由于旧法令给予的OA答复期限太过紧张,此次改法重点是修改了更为合理的答复期限。根据最新法令,在之前的OA答复期限中要增加了1个月的期限。也就是说,形式审查阶段的OA答复期限从1个月增至2个月;实质审查阶段从2个月增至3个月。
上述期限仍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期限和原期限类似,也就是说像实审OA的答复期限为3个月,延期一次则可以获得最长6个月的答复期限,但是延期需要申请人主动提出请求并支付相关费用。
此次修改使得申请人有更多的时间来考虑和准备OA答复稿。
除此之外,新法令中还增加了缴纳授权费及第一年年费的期限。申请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后,可以在授权通知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支付即可。旧法令中这个期限仅为1个月。
二、修改补交文件期限(法令第4.2d和13.6.a点)
POA提交期限修改为自专利申请提交日起1个月(PCT途径仍为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4个月,上诉程序仍为10天)。
优先权文件的提交期限修改为自专利申请提交日起3个月。
上述期限不能延期,因此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这个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