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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专利的审查方式有哪些

2016-05-14

专利形式审查内容

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有:

(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4)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行政机关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3)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专利代理机构;

(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汁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

(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6)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专利局在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中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应当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

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形式要求的规定,为以后的公开和实质审查做准备;查明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对符合授予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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