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修订后的新商标法施行后商标局开始依法受理并审查声音商标,声音商标正式登上了中国商标的大舞台。2016年5月14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了我国商标注册史上第一件声音商标,一度掀起了行业内对声音商标关注的热潮。如今,国内消费者耳熟能详的诺基亚手机铃声Nokia tune作为声音商标于2016年10月6日在国际分类第9类指定使用的监视器(计算机硬件)、手提电话等商品上获得初审公告(申请号:14515370,详见下图1及第1522期《商标公告》),各家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争相报道,又一次使得声音商标的注册与保护的问题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
图1(该截图取自中国商标网)
如下图2所示,诺基亚公司利用五线谱和文字结合的形式对声音商标进行了描述和说明。该声音商标的内容是诺基亚公司长久以来一直使用在“NOKIA ”手机的一种具有标志性的开机铃声,指定使用的商品也是包含0907群组手提电话等商品在内的第9类商品。该商标本身具有独创性和显著特征,再加上诺基亚公司对该商标的长久宣传和使用已经使得该声音标识具备了区分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因此该声音商标通过初审公告具有一定必然性。
图2:声音商标音频(该截图取自中国商标网)
本文将以诺基亚手机铃声Nokia tune声音商标获得初审为背景,对声音商标的特点及相关申请注册问题予以梳理,并对声音商标的未来和可能的行业影响进行大胆的展望,希望对于此类问题的探讨能够对声音商标的注册与保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声音商标的概念、形式及申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法条: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也对声音商标的申请进行了说明,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概念:
声音商标,是指由足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
形式:
1、音乐性质的声音,例如一段乐曲;
2、非音乐性质的声音,例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
3、前述1、2的组合。
申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申请注册声音商标时,应当注意声音商标不同于传统可视商标的区别。
1、事先说明
声音商标申请注册时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这与申请注册颜色商标、集体商标及证明商标相类似。
2、提供合格样本
提供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具体格式要求参见审查标准,笔者在此不再赘述)。此种要求的主要原因在于声音特殊的表现形式。
3、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
对于音乐性质的声音而言利用五线谱或简谱就可以描述,如前述诺基亚手机铃声“Nokia Tune”;以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的商标则只能通过文字加以描述,例如动物的吼叫声:“咩咩”、“呱呱呱”等。需要指出的是利用五线谱或简谱加以描述的声音商标仍然需要用文字形式加以说明,例如本案中附加的文字说明图(见上图2);此外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还应当保持一致。
4、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申请人应当说明声音商标的使用方式。
二、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
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与传统可视商标一致,大体“绝对条款审查”和“相同近似审查”两个方向,但由于声音商标本身表现形式的特殊性,在审查时与传统可视商标考究的细节略有不同。
1、“绝对条款审查”中包含《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禁用条款”,传统可视商标考察是否与“国徽、国旗”等相同或近似,声音商标考察的就是是否与“国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
2、“绝对条款审查”中包含《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显著性条款”,传统可视商标考察是否是商品的通用名称或直接表示商品的内容、特点等,声音商标考察的方向亦是如此:如钢琴弹奏声使用在“乐器”上则构成对商品内容的直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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