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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外包企业在规定年度内取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其维护、升级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7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 | 对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信局。 | 本政策由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 对新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2万元奖励。 | |
| | | 通过ISO27001、SAS70等认证的企业,给予每个认证5万元奖励(包括对上争取的上级部门补贴,不重复享受) |
| | 信息安全资质认证(CCRC、ISO20000、ISO27001)按每个5万元的标准奖励,ITSS认证、涉密系统集成按每个10万元的标准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依据相应证书直接奖补。 | |
| | 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权威机构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 | 本文件自2021年11月22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 | 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权威机构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 | 本政策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 | 对首次获得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费80%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获证后连续五年每年给予证书维护费50%补助。 | 本管理办法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商务发〔2017〕32号)同时废止 |
| | 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经认定,给予实际认证费用的50%、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 2023年3月6日发布,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试行两年 |
| | |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对象 |
| | 对首次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首次认证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对象 |
| | 鼓励企业开展资质认证,对首次 通过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予以认证咨询费用5 0%奖励。 | |
| | 对新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 | 对获得ISO9000、 14000、 18000、 22000、 HACCP、测量等管理体系认证或有机产品等自愿性产品认证的单位,每完成一个认证,给予一次性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5张证书,27001/20000也在申报范围中。 | |
| | 对首次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 本实施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12月31日止 |
| | 支持方向包括:管理体系认证,对于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大于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一般为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5万元,每个企业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
| | 对通过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实际认证费用的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奖励。 |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年一维护,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
| | 对获得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给予1万元奖励。 | 本政策自2022年7月23日后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 |
| | 对通过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以后年度根据政策执行评估效果报区政府研究延长 |
| | 第二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对首次通过CMMI三级、五级评估认证以及ISO27001、ITSS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费用补贴,对当年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补贴。 | |
| | 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给予50%补助,最高支持限额20000元。 | |
| | 对通过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 |
| | 对首次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认证咨询费用50%奖励。 | |
| | 对通过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实际认证费用的100%总额不超过10万元奖励。 | |
| | 对首次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 27001)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