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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领域创造性问题答复浅见

1905-07-09
摘要:食品类领域的案件作为化学领域类案件的一类特殊案件,审查员对其进行评判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思路误区,笔者结合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案例,提供了一些答复食品领域创造性的思路和方法。 在食品类专利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常会指出,“食品中常规的组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凭借常规实验能力选择添加,同时,本领域技术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常规实验能力在可能、有限的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各组分重量比和具体的步骤参数。”或者“运用常规实验能力就能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对于此类问题,笔者有些许答复思路与大家分享。 案例1:某申请文件权利要求1公开了 “一种风味熏鸡的制作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1)滚揉腌制:将白条鸡与调料液在真空度为0.05-0.1MPa的环境下进行滚揉腌制; 每100重量份白条鸡所用调料液配方为:食盐1~2.5重量份、白砂糖0.5~2重量份、味精0.2~1重量份、酱油0.5~3重量份、葱0.2~2重量份、姜0.2~2重量份、保水剂0.1~0.5重量份、五香汁0.02~0.2重量份、食用香精0.1~0.6重量份、红曲红色素0.001~0.03重量份; 步骤(1)所述滚揉腌制以滚揉15分钟、间歇15分钟的方式进行,有效滚揉时间为1-2小时; 步骤(1)还包括滚揉腌制后将鸡置于0-4℃静置的步骤,静置时间为16-24小时,静置期间每4-12小时翻动一次; 在步骤(2)所述蒸制前还包括将步骤(1)所述滚揉腌制后的鸡进行干燥的步骤,所述干燥步骤为:将步骤(1)所得鸡先于50-75℃干燥20-60分钟,再于55-80℃干燥20-60分钟;第二次干燥温度高于第一次干燥温度; (2)蒸制:步骤(1)所得鸡于70-100℃蒸制10-40分钟; (3)烟熏:步骤(2)所得鸡于55-95℃下用果木发烟熏制15-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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