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资料】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发放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提示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
(3)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一般纳税人,具备网络上传条件的,通过网络上传《信息表》的,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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