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执法部门应当深入群众,介绍商标知识和商标法律知识,讲解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危害性,引导正确消费,摒弃盲目追求品牌的心理,掌握识别真假商标标识的常识,自觉抵制假冒商标商品。
当今世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保护商标权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企业生产、社会活动中不可忽略的话题。世界各国对商标权的保护,通常是采取“不告不理‘的司法途径。而我国从一个刚刚意识到知识产权重要性,商标权建立时间尚短的阶段,树立起对商标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保护、司法机关的司法保护、商标注册人的自我保护以及消费者社会保护四位一体,缺一不可。在目前,迫在眉睫的任务是针对保护商标权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的力度、提高注册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保护责任。
1、加大对商标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
(1)我们应该建立起以法院为核心,以商标权保护为重要内容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所谓以法院为核心,就是指法院应该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发挥最大作用,充分行使司法权。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个动态变化的现象,它包含的内容不仅深邃博大,而且千变万化,任何一个从事知识产权专业的人都必须不断学习,甚至是终身学习才能跟上知识产权日新月异的发展。所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十分必要。同时还应该不断壮大专门法律人才,以确保能够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进程,帮助法官更好地审理案件。但在这当中,法官应当是这个队伍中领军人物。
(2)我们前面提到过商标权的地方保护主义,当地方利益与合理的法律要求发生冲突时,我们就必须清楚什么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目标。全国目前普遍情况是设立专门商标管理机构较少,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的人员少,业务不精、水平一般的人员多,必要的办案设备齐全的较少,设备简陋,甚至基本条件都无法保证的情况较多。这是影响当前商标权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也要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快速灵便、执法严明的行政执法队伍,这是保护商标权的组织基础。
只有这样我们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准确定性,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的的行为,才能在法律上有效地保护商标权。
2、提高商标注册人的保护意识
企业自身应当具备保护自己商标权的意识,这是在商标权保护中重要的一个环节。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自己的商标权应当做到两个方面的转变:第一,从过去被动式的保护转向主动式的保护;第二,从过去主要依赖执法部门保护转向依靠自我保护。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
(1)商标注册人要建立和完善商标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商标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加强对商标的认识和重视,及时注册商标,同时当企业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网点扩大时,应尽快申报驰名商标。这就要借鉴发达国家公司的先进经验,设立专门的商标或知识产权机构,配备熟悉商标法律知识的人员,建立和健全商标档案制度等,使得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纳入正确的、科学的、合理的轨道。
(2)发现有侵犯自己商标权或字号权的情形,要敢于法律武器与之斗争,及时通过行政方式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请求查处,或以司法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品牌策划对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所以及时有效的主动采取正确措施保护自己的商标,也是在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无论对于企业的发展还是企业信誉都是至关重要的。
3、强社会保护责任
所谓增强社会保护责任,就是要全方位的宣传《商标法》,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法律意识。打击假冒、制止侵权应当要从政府、企业和个人全方位做起,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引导正确的政策倾向。同时要增强社会保护责任,还必须依靠广大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同商标权侵权、假冒行为作斗争,毕竟他们是社会最大的消费主体。因此,商标执法部门应当深入群众,介绍商标知识和商标法律知识,讲解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危害性,引导正确消费,摒弃盲目追求品牌的心理,掌握识别真假商标标识的常识,自觉抵制假冒商标商品。只有这样全方位采取保护措施,全社会自觉起来对商标权加以保护和认识,才能使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力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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