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能作为债权的担保进行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需签订合同,那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内容有哪些?商标专用权质押需登记,那商标专用权质押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1.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内容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是指: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须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与贷款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质押的原因和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出质商标专用权的质押价值及借款人与贷款人共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有关的其他事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以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商标专用权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手续。
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上讲,经营企业就是在经营品牌,企业每生产一个高质量的产品,每给提供次优质的服务,每做一次广告都是为了提升自己的品牌知名度,赢得了品牌也就赢得了市场中的竞争。而驰名商标正好是一个企业知名名度和美誉度的集中表现。从企业资本运作的角度上讲,企业品牌知名度的增加,也就意味着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增加,从一个红塔山的商标就价值几百个亿,我们可以看出一个知名品牌的重要性,获得一个驰名商标的认定,也意味着企业获得了一项巨大的收益。不仅如此,企业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后,还可以获得一般商品不能享有的特护保护,既可以商标的专用权和禁用权扩大到其它非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企业因为他人榜名牌而受到影响,有利于企业保护和推广自己的品牌。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2.商标专用权质押不予登记情形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
以下情形,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不予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以上就是对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内容和商标专用权质押不予登记情形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权利人对权利的一种处分,但是权利人在进行商标专用权质押时一定要谨慎,同时签订合同也要谨慎,以免产生纰漏,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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