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集团简介 关注我们
帮学院 商标分类表-2024尼斯分类 知识产权交易

快帮集团

如何判断英文商标和中文商标为近似商标

2019-06-26

  在英文商标和中文商标近似对比中,如何判断近似商标?下面来详细看看如何在英文商标和中文商标相似的情况下判定近似商标。

  由于国际语言方式的不同,商标的申请也是可以使用多种语言的,但是中国是以汉语作为母语的,而英语则是中国的第一外语,所以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常常会遇到用一个含义的商标被两家不同的企业分别注册汉语和英语,那么这种商标注册方式是否会被判定为相似商标呢?英文商标近似性判断,究竟是以发音为准还是以含义为准?

  在 “BEYOND PETROLEUM”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中,申请商标“BEYOND PETROLEUM”和引证商标1“超越矿业及图”、引证商标2“超越及图”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原告作为申请人承认其将英文商标“BEYOND PETROLEUM”翻译为“超越石油”同时申请商标,但主张其自行翻译并不代表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不能使“BEYOND”与中文“超越”形成一一对应关系;英文“BEYOND”一词的常见中文含义是“在……较远的那一边;在……之外;在远处”,没有任何权威的词典将其的含义解释为“超越”;从“汉英字典”和“金山词霸”上看,“超越”直接对应的英文应为“overstep”,“surpass”,“exceed”。“transcend”等,无一为“beyond”;而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发音和外形上存在显著差别,从整体比对上看不构成近似商标。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超出”为“BEYOND”的一种较常用含义,虽然原告强调“超越石油”是其对“BEYOND PETROLEUM”的引申释义,“BEYOND”的含义不包括“超越”,但是由于中文“超出”和“超越”的含义是相近似的,因此认定申请商标中“BEYOND”的对应中文为“超越”并无不妥。最终,一、二审法院都判决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申请商标和两个引证商标构成近似的判定。

  但是在案件判决后,有实务工作者对于这一判断方式持质疑态度,认为“beyond”同时作为介词和副词,与英文名词不同,其含义灵活,常常一词多义多用 ,法院主观地以“超出”作为“beyond”的常用含义,并进而引申至“超越”与引证商标进行比较,如此做法值得商榷,将意味着“exCeed”、“OUtdO”、“surmount”、“surpass”、“transcend’’等都可以判定为与“超越”近似,导致引证商标受到不必要的扩大保护。

  同时,对于“BEYOND”这样一个非名词的英文商标,中国消费者更多的是注意商标的发音,例如著名的“BEYOND”乐队,中国消费者直接呼叫其英文读音,并没有将其翻译为超越乐队。因此,法院单纯考虑英文商标含义,忽视更为重要的英文商标发音,对在后商标申请人的申请造成障碍。

  但是这种判断也存在一些漏洞,即生产者和经营者习惯于将自身的商号、商标、以及商品或服务名称等内容同时配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因此,在英文商标与中文商标的对比中,如果英文商标与中文商标的含义相同或者基本相同,且这种含义为公众知悉,则应当判定两者之间具有翻译关系,构成近似商标,容易造成公众混淆,无须再考虑两者之间在发音和外形上的区别。只有在英文商标系无含义的臆造词或者非一般公众所知悉的冷僻词的情况下,才应当考虑中文商标是否系英文商标的音译。

  “BEYOND PETROLEUM”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关键不在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在发音上存在区别,而在于申请商标作为一个非臆造词的英文商标,其含义是否与引证商标相同或基本相同,且这种含义是否为公众知悉。那么,按照中国相关公众的理解,“BEY0ND PETROLEUM”是否应当翻译成“超越石油”?显然,无论是“不仅贡献石油”、“在石油之外”,或者是“超出石油”都不符合中文语言的表达方式,“超越石油”才更为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事实上,原告也自认将“BEYOND PETROLEUM”翻译为“超越石油”同时提出申请。

  需要明确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翻译的过程中,由于汉语是中国的母语,因此不应当从汉译英的角度考虑,而应当从英译汉的角度考虑,应当把英文商标翻译成中文之后在汉语环境之下与中文商标进行对比。概而言之,上述观点脱离了中国语言环境,低估了英文在中国社会的地位,忽略了中英文对照在经济领域中的应用,因此过于强调英文商标的发音;同时又高估了中国消费者对英文的接受程度,过于强调英文商标的语法和词性。

  由于英文是中国的主要外语,英文商标和其他外文商标的审查标准在实践中存在细微差异,即通常判定中国一般消费者更容易理解英文商标的含义和发音。但是这种差异并不构成对英文商标的歧视或者特权。受到中国语言环境影响,英文商标在更容易被中国消费者接受和认知的同时,必然在注册过程中也受到更多的限制。

  在商标审核中,如果含义相同或者近似,通常判定为两者之间具有翻译关系,构成近似商标,不再考虑两者在发音和外形上的区别。

  英文商标在国内使用,因为使用习惯不同的原因,不同的人对于该单词的理解是不同的,这也就对英文和中文商标含义相似时,是否构成相似商标的判断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而且,我国商标法对于该类商标的判定只有一定的标准的,但是对应到不同案件的时候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案件的处理人的主观判断也会对案件的结果又一定的影响。所以企业在申请类似商标的时候,还是应该注意这些问题,并且尽量避免类似问题引起的商标纠纷

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使用者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您有商标注册或者是商标交易等需求,可以登录快帮云免费系统查询,3日内快速申报,3月内拿受理通知书,24小时内实时响应。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侵删

常见问题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23号

   

京ICP备16051929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京B2-20190686

   

专利代理机构代码:16087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1101082019043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110108202100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