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来说说在北京公司注册中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哪些材料?其实弄清楚三点就能明白了。这三个概念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住所使用证明由谁签字或盖章?
下面小编给您解答这几个问题~您继续往下来了解吧,超清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公务员、现役军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与注册企业的使用用途一致。
三、住所使用证明由谁签字或盖章?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投资人亲笔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详情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2、投资人身份证明,一般应为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补充信息登记表》
5、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6、住所使用证明,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复印件的每一页上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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