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个别公司因未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做年报或因其他原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这些公司就认为吊销就算注销了,可以不管不顾了。
其实,这是错误的,因为企业的注销和执照被吊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旦混为一谈,很容易不知不觉中犯错、违规,产生诸多的税收违法风险。
那么,仅一字之差,吊销与注销,在税务处理上到底有多大的差异,又该如何辨别呢?
1、主动与被动
企业注销 是指企业完全消失,法人资格被合法终止,是企业的主动行为。
吊销 是工商部门对企业做出的一种单方面的行政处罚措施,只是终止了企业的经营权,企业是被动的,税务机关并不参与其中,对企业的涉税权利和义务没有影响。
吊销后、注销前,纳税人还要按期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
所以说,吊销企业必须正正规规注销。变被动为主动,让企业完全消亡。
2、吊 销
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
吊销后 · 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
吊销的企业只能注销,不能变更成正常企业。
3、注 销
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通过清算程序后公司主体资格消灭,将终止生产经营销售、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
注销公司是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途径也是保护法人和股东征信的唯一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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