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的发展十分迅猛,每天都有很多新公司成立,也有很多家公司面临着转让或者是破产,有些年轻人刚出社会还有着非常远大的理想,自己一人开了一家公司,并且还给自己定下了目标,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最后经营不善,只能依照法定程序去注销一人公司,那么个人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为您解答解析。
个人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注销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股东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股东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的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经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清算公告。
9、有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齐微波律师补充:
一人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有承担债务的责任
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注销后股东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债务的责任的,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
1、股东抽逃资本。《公司法》除了要求公司的资本应当真实、完整以外,还应当维持在充实状态,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2、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要求注销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公司享有独立法人人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要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如果公司的资产、人员或财务与股东或者股东成立的其他公司不分,就会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债权人就有理由认为公司与股东或者其他公司实际上就是一家,当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股东或其他公司就应当负承担连带责任。
4、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财产的。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由于一人公司股东的单一性,缺少其他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具有的内部相互制约,因而非常容易产生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现象。新《公司法》在确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性的同时,为了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将公司财产与自己的财产混同,实现非法目的,特别赋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法定义务。只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该股东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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