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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各交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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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登录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pdmsa.pudo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食品经营类——在线办理——新开——录入所有必填信息——提交“网上登记”——点击“请您下载填写的申请表”将申请书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出来,在所有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签字盖章) 提示:到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合欢路2号办理的用户,请在提交“网上登记”后,用手机支付宝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携带材料至市民中心窗口提交,若第一次窗口提交材料时需补正材料后再次择日提交的,请重新登录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pdmsa.pudo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食品经营类——在线办理——新开——选择“输入标识码修改新开申请”——修改填写信息——提交“网上登记”——进行网上预约。 |
2 |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 (1)负责人(须与营业执照一致)的身份证明原件(供核对)、复印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供核对)、复印件。 (3)申请制售类项目的还须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原件(供核对)、复印件(大型超市必须提供A1培训证,其它可选择性提供1张A1或A2或B类培训证)。培训考核信息详见上海市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网http://sppx.smda.gov.cn |
3 |
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正本原件(供核对)、复印件,执照内容须与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内容一致。 |
4 |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房屋产权证复印件:①产权证须完整复印,房屋场地用途应为营业用,如产权证的房屋状况栏内标示“详见登记信息”的,应提供房产交易中心一年内出具的房屋状况信息页;②产权人是外籍人士,则须提供《外籍人士房屋租赁证》;③产权证明无具体道路门牌号码、门牌号码不清或者变更的,提交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④经营场所小于产权证明最小单位的,提交场地分割平面图注明室号和面积。⑤产权如属单位,所有房产材料复印件上应盖单位公章;产权如属个人,所有房产材料复印件上所有个人应签字(未成年人代签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出生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的还须提交租赁协议:①租赁协议内容清晰完整,须与房屋产权证明相一致,与此次申请相符,内容包括协议双方主体名称、地址和面积(如非整层租赁的,须写清具体承租的楼层及室号)、租赁期限、落款的签字盖章等。②产权人委托授权他人签署租赁协议的需出具委托授权书。③如房屋租赁关系存在几方转租的,应提供所有的租赁协议及同意转租的证明。④主体未设立前由投资人签署租赁协议的,投资人还须提交经营场所无偿使用证明。(可参考http://pdmsa.pudo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食品经营类——表格下载——“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承诺书”模板)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①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出租方为超市的,提交超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属于商业网点用房的,提交商业网点办公室批准文件。④属于教育、卫生等系统房产的,提交系统房产管理部门同意的书面文件。= 5 \* GB3⑤属于公有非居住用房的,提交《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和三年以上租赁凭证。出租方应当是经房地部门授权的区县房地集团,区县房地集团委托其下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委托文书。= 6 \* GB3⑥属于公用民防工程的,提交市或者区县的民防办公室出具的《民防工程使用证》或者在审批意见栏盖章同意的《民防工程使用申请书》。= 7 \* GB3⑦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或有管辖权的军队房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审核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和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转租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转租合同及原出租方同意转租并经军队房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8 \* GB3⑧经营场所在食品交易市场内的,提交依法成立的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 9 \* GB3⑨属于地铁站点的,提交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2004]22号文《关于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轨道交通“四分开”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商业管理事业部出具的情况说明、经营场所方位图和平面分割图、租赁合同。= 10 \* GB3⑩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侵删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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