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分公司或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分公司与总公司发生了债务纠纷或不服从总公司管理,但自身还有许多工程正在进行中,一方面拿不出管理费来维系与总公司的关系,另一方面却仍然想要继续分公司的经营,这种情况下,总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往往会选择注销分公司。但是如果遇到分公司不配合,总公司应该怎么办呢?
其实对于不配合注销公司,总公司一般来说可以采取强制注销的方法,具体的注销程序为:
1、总公司启动注销程序日起,会在分公司当地的各大报纸刊登注销公告,告知广大群众、甲方、材料商等,分公司不得再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接任何工程项目。
2、总公司有可能会发函给分公司负责人的相关单位,告知分公司注销的原因,负责人存在的过错等,先关单位包括分公司负责人所在地的居委会、工作单位、曾经的学校等等,对于负责人的声誉有很大影响!
3、总公司会跟行内、圈内的其他公司发函告知分公司负责人的违约情况,分公司负责人可能在行内会举步维艰
4、分公司一般对总公司交有保证金,涉及到强制注销,总公司一般情况下不会返还与分公司保证金,且强制注销过程中的所有费用,都会有分公司承担或在保证金中一并扣除
5、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的,总公司可申请税务对分公司进行查账查税,一旦出现问题,总公司有可能会提出起诉,政府相关部门也会对分公司进行罚款
6、总公司可对工商部门出示总公司相关,提出注销分公司的申请
终上所述,一般总公司为了双方利益,不会无故注销分公司,但如果因种种原因要进行注销,建议分公司可以配合办理,毕竟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可以单方面强行注销分公司,可以禁止分公司使用的总公司商标、资质等所有东西。 强制注销对于分公司百害而无一利,建议分公司在遇到问题时能与总公司友好协商,共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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