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在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的纳税人将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目前,经审核确认,约12万户企业中含一般纳税人约3.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近8.5万户。这些试点行业企业均处于与本市先进制造业关系密切的现代服务业,涵盖了本市现代服务业中的较大部分行业。
市财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将税制改革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机结合。
通过采取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措施,完善本市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税收负担,促进本市现代服务业的分工细化,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增强和提升上海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市财税部门相关负责人也坦言,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后,本市财政将减收增支。所谓“减收”,是指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有效避免重复征税、增加进项税额抵扣、设定了较为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率等,大部分企业税负会下降或基本持平。企业税负降低,相应的本市财政收入将有较大幅度减收。所谓“增支”,则是指为解决部分试点企业由于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情况造成税负有所增加问题,本市将在财政支出上增加安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这类企业给予财政政策扶持,来有效平衡企业税负。
据悉,2012年一季度,本市财税部门将根据试点企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情况,对因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形成的实际税负有一定增加的企业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税负变化申报(审核)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建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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