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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服务】在商标权质押期间,公司能否继续使用该商标?

2018-04-21
可以使用,而且必须使用。《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商标权质押采用的是登记生效原则,是不必转移对商标权的占有的。因此,商标权利人仍然享有商标专用权是由商标权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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