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新浪网侵权转载国际在线网站上的图文作品,原告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网站系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承担着重要的政治任务,发布的信息内容具有权威性和时效性,系中国最重要的新闻网站之一。国际在线网站与被告经营的新浪网曾有合作,双方协议约定,新浪网仅可有条件的转载标注为“国际在线专稿”的原告信息内容。但在合作期间新浪网违反协议约定大量超范围侵权转载原告版权信息内容,并在2017年5月9日双方终止合作后仍大量侵权转载原告版权信息内容。经原告初步查证,新浪网侵权转载含配文的摄影作品数量已高达1500余张,时间跨度长,侵权恶意明显。本次涉案摄影作品为99张,相应配文共计近8000字。
原告认为,国际在线网站所发图文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根据国家外宣要求,精益求精采写或拍摄而成,影响力大,其专业性和独创性非一般无门槛的个人或商业网站随意拍摄和采写可比,其图文价值远超于商业性图文。新浪网系知名商业网站,用户覆盖全国,具有极大的影响范围,其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判令被告删除全部涉案摄影作品及配文,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9.16万元,赔偿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
文章来源:IPRdaily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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