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网络作家“匪我思存”起诉完美时空(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紫晶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以下统称七被告)侵犯小说《迷雾围城》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七被告构成对涉案小说摄制权的侵犯,并判令七被告共同赔偿原告50万元。
不过,对于法院的这一判决,“匪我思存”并不满意。她认为,既然法院认定对方构成侵权,那么由《迷雾围城》改编而成的电视剧《人生若如初相见》就应该停止发行、上映等,七被告应停止侵权。据此,“匪我思存”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上诉。与此同时,七被告坚持认为自己是在获得作者授权后进行的电视剧改编,不构成侵权,也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上诉。
文章来源:IPRdaily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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