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8日晚,“2013后街男孩20周年亚洲巡演中国首航广州演唱会”在广州市海心沙亚运公园举办。据报道,该场演出上座率为100%,取得了圆满成功。然而,该演出的国内组织者却未取得著作权使用许可、拒不支付音乐著作权使用费。鉴于多次沟通无果,音著协把演出主办方深圳市聚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广东省星海音乐厅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音著协诉称,2013年“后街男孩广州演唱会”上,表演者以现场演唱的方式使用了《I Want It That Way》等4首瑞典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STIM)会员的音乐作品,而身为主办方的本案二被告却公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取得使用许可且拒不支付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严重侵犯了音乐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与瑞典协会签有《相互代表合同》的我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词曲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著协向被告主张每首音乐作品人民币1万元的侵权赔偿和总计人民币17000余元的维权支出。
本案历经两审败诉,经过申请再审最终获胜,全额支持了音著协的赔偿诉求。音著协再一次以实际行动维护了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担当和维权能力,赢得了国际同类组织的广泛好评。
文章来源:IPRdaily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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