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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城管变警察就能管好城市吗

2018-04-21
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有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建议,将全市7万多执法力量以及20多万辅助执法人员重新整合划分执法权,试点综合执法方式,并建议将城管队伍并入公安序列建立“城管警察”。(9月27日《新京报》)   在经济高速发展模式下,城市体量庞大,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城市管理面临的难题及可变性不断出现,执法难度不断加大,执法效能难以提升。为整合城管队伍,提高城管执法权威和效率,将城管列入公安队伍,将城管变身警察似乎是可行的。问题是,城管变成警察就能搞好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整体治理水平吗?   需要明白的是,警察的主要职能是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及秩序,强制行为居多;而城管的职责多是治理乱摆乱放,保持市容整洁,管理与服务职能并存。两者相比,警察面对的执法对象的违法性质较为严重,城管管理对象的违法性质则轻缓许多。如果用警察的执法力度来治理本属城管职责范围内的事,难免有些大题小做,浪费执法力量。   况且,城管的主要职能在于管理和服务,借助沟通和说服,还是能够达到规范有序的执法效果。要是升格为更具有权威和强制意义的警察,未必会取得预期效果,相反,以警察身份出现,会不会激化本来缓和的矛盾,致使事态扩大,这是相关部门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进一步说,基于多数执法对象素质参差不齐,规则意识不强的现实背景,“城管警察”不是万能药,不一定能够有效规制城市乱象。当前,警察执法时遭遇侮辱、阻挠、围攻等暴力抗法的事件多有发生,高喊“警察打人”的抗法者不比高呼“城管打人”的抗法者少多少。   在城市治理模式不改良的情势下,在城管与小贩的对立关系未得到有效缓和反而愈加对立的境况中,简单地将城管转变为警察只会将城管与小贩的矛盾转移为警察与小贩的矛盾。尤其是,我们不能否认,一些城管队员的素质与经过专业培训的警察相比差距很大。不加甄别地将城管过渡为“城管警察”,难免有部分害群之马混入警察队伍,以致警察队伍鱼龙混杂。如此,不仅不会减少冲突,反而会让“警察”形象受到连累,为少数城管的行为背黑锅,变得更加“污名化”。   当前,缓解城管与摊贩的紧张关系,实现城市良性治理,首先应该找准城市发展、居民生活、小贩生存三者间的共同利益所在,平衡好各方利益,强力规范各方行为。而这需要立法、执法等一系列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层上作出科学决策。唯一暂不需要的是盲目地寄希望于城管身份向警察身份的简单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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