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服务】销售、制造假冒商标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对还是错?
2018-01-14
一.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的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不法活动。 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行为;
第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第三.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示的;
第四.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第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第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二.商标侵权应承担什么责任
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赔偿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注: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4)赠礼道歉。
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