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集团简介 关注我们
帮学院 商标分类表-2024尼斯分类 知识产权交易

快帮集团

首页 > 知识干货 > 【专利服务】专利申请原则有哪些?

【专利服务】专利申请原则有哪些?

2016-06-21
1.申请单一性原则   (1)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仅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先申请原则   (1)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专利授权申请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同时提出申请的由各申请人协商,协商不成的驳回申请。   (2)申请日期的确定。   ①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如果邮戳不清,以专利局收到申请之日计算。   ②直接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③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3)优先权。   ①国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如甲某2007年6月5日在美国提出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2008年5月5日向中国国家专利局寄出专利申请书。在此之前乙某在2008年4月5日就相同的发明向国家专利局寄出专利申请书,此时按照先申请原则,本应将专利权授予乙某,但甲某享有优先权,他的优先权日是2007年6月5日,而乙某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日期是2008年4月5日,所以专利局应授予甲某专利权。但是如果甲某于2006年6月5日向美国提出专利申请,于2008年5月5日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话,因为超过12个月,甲某就不再享有优先权。   ②国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无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在中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两个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日期是同一天,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专利局全部驳回,都不授予专利权。
创业资讯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23号

   

京ICP备16051929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京B2-20190686

   

专利代理机构代码:16087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1101082019043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110108202100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