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7个阶段。 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必须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的核心,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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