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1、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2、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3、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
二、申请商标专用权质合同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其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质押原因,
(2)申请质押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并加盖申请人章戳,
(3)质押商标名称、注册证号,商标有效期,
(4)质押商标的权属状况,
(5)质押的价值,
(6)质押的期限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文本需附中文译本1份);
4、质押商标所有权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包括续展、变更、转让情况):
5、代理人权限委托书;
6、商标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三、申请登记的时间要求和审查期限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应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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