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滥用商标或近似商标投诉
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
二、商标侵权投诉资料
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
三、滥用商标或近似商标的法律责任
不同的法律对滥用商标行为赋予一定法律效果的时候,都会明确规定其构成要件,并且所规定的要件也不完全相同。我国界定的滥用商标行为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五条所规定的三种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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