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附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上,以表明商品的来源和特定质量的显著标志。商标通常由一定的字母、文字、图案、记号构成,或由它们的组合而构成。
商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其特殊性,首先表现为其价值的隐秘性,人们可触摸到的商标标识物所包含的价值仅是商标价值中微不足道的部分,而商标的绝大部分价值没有实物形态,不能被人们直接感知到。其次,商标的特殊性还表现为它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不同商标所凝聚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量存在着差异,因而不同商标的价值量是不确定的。就是同一商标的价值量,在不同时期也可能有极大的变化,也是不确定的。
企业通过产品的特征、包装、品名、分销策略和广告宣传,在消费者中建立起独特的品牌联想,使消费者注重产品的差异性,把眼光集中到名牌商品上,做出购买决策时,不是首先考虑到价格的高低。
商标的价值包括四个部分:
首先,商标的成本价值。即一个商标从构思、设计到投入使用所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包括进行市场调查研究、该商品特性研究、设计、制作、宣传及申请注册等活动的各种费用。这是构成商标价值的物质基础,是可以加以统计和用货币计算的。
其次,商标的信誉价值。即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消费者的信赖程度。它与商标的成本价值有着内在的联系,是商标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商标的价值成正比。
再次,商标的权力价值。即注册商标所持有的商标专用权,具体地又包括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其实质是一种财产权。它是企业通过商标申请注册,而取得的法定的商标专用权限,只有权力人才能享有,但要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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