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背景技术、技术问题、审查的主观引导、撰写建议
目前在专利申请中,代理人及申请人更加关注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但在专利授权和确权过程中,背景技术有时也会对专利申请的审查走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当前相当一部分代理人或申请人没有给予背景技术足够的重视,导致在撰写背景技术时仅笼统地进行背景介绍,或者简单罗列多种现有技术,这种对背景技术的随意处理可能会给专利申请的审查埋下隐患,甚至导致专利申请最终无法授权。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分析背景技术在专利授权及确权中的作用。
[案例介绍]
某专利申请的背景技术:“目前在手机浏览器中可以实现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手机网银、付费卡支付、第三方账户支付等,但是在目前的这些支付过程中却存在以下问题:兼容性问题。目前的手机平台繁多,手机浏览器不够标准,兼容性差,当用户访问手机网银时,无法保证所有手机用户都可以正常使用。支付过程繁琐,用户体验差。对于手机网银支付方式,用户需要离开消费场景(即商家的WAP网店),跳转到手机网银的WAP网站进行登录和支付处理;对于付费卡支付,用户在WAP网店下单后,需要到手机的短信中心接收确认短信,并发送确认支付的短信才能完成支付流程;这些支付方式的缺点就是,用户需要和多个系统进行多次交互,操作繁琐,而且很容易出错。交易成本高。目前手机上网的计费方式是按上网流量进行计算,由于用户在常规支付过程中,需要访问多个系统,并进行多次网页跳转,因此会产生大量流量,这无形中增加了用户的交易成本。开发复杂,接入成本高。目前第三方WAP应用在接入各类收费渠道时,都需要考虑安全问题,并在接口开发中解决加密和签名的问题。”
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鉴于背景技术中提出的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支付过程繁琐,用户体验差;交易成本高;开发复杂,接入成本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基于移动终端浏览器的安全支付方案,其改进仅在于制定了一种支付规则。背景技术提出的技术问题属于企业组织、生产和经济管理上的问题,因此本申请解决的不是技术问题,故而本申请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申请人在答复上述审查意见时指出,“现有的手机浏览器实现的支付方式中,需要辗转多个网页界面才能实现,原因就在于没有实现终端浏览器对于网页信息的有效提取。本发明权利要求1通过对网页信息的有效提取,使得用户不必经过多次交互和多次页面跳转,就能够实现支付,有效减少了用户的操作量和流量支出,并提高另外交易过程的安全性。此外,本发明权利要求1中对支付信息的渲染显示也提高了用户的浏览体验”。
从申请人的答复中可以看出,申请人想要申明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现有的手机浏览器实现的支付方式中,需要辗转多个网页界面才能实现,原因就在于没有实现终端浏览器对于网页信息的有效提取”,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实际上是辗转多个网页界面实现支付导致用户操作量大和浪费流量的问题。
虽然申请人对本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技术问题及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手段进行阐述之后,克服了审查员提出的不属于保护客体的审查意见。但是很明显正是因为本专利申请的背景技术存在很大缺陷,对审查员造成了错误性的引导,才导致出现客体问题的审查意见。
对本专利申请的背景技术进行仔细分析,可以看出该背景技术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1),背景技术中未客观地记载实现现有技术的技术过程。
申请人在现有技术中只是笼统地介绍现有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手机网银、付费卡支付、第三方账户支付等,并没有具体介绍实现这些支付方式的具体技术手段。如此不便于公众及审查员了解本申请所基于的现有技术,以及无法清楚本申请主权方案与现有技术之间的明确界限。
(2),背景技术中定义的技术问题繁多且不够准确。
背景技术中定义的技术问题为“兼容性问题;支付过程繁琐,用户体验差;交易成本高;开发复杂,接入成本高”,其中多个技术问题是从用户体验及交易的角度进行定义的,会给审查员以本专利解决的不是技术问题的误导,且定义很多个技术问题容易导致主权无法完全解决背景技术定义的多个技术问题,造成主权缺乏解决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出现这种问题时即便将从权或说明书中的特征加入主权,以使主权能够解决背景技术定义的所有技术问题,也会大大减少主权的保护范围,延长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对专利权人构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降低了该专利申请的性价比。
(3),背景技术未对贴近商业方法及活动规则的支付背景进行技术包装。
本专利申请提供一种基于移动终端浏览器的支付方法,这种在线支付的方案本身与商业方法及支付规则的界限就很难划清,因此通常在背景技术中介绍方案背景时,最好对背景进行技术化包装,具体操作一般为从语言表达上弱化支付过程,突出支付过程中的信息处理。而本申请的背景技术中没有进行技术包装,因此当审查员看到本申请的背景技术时,就形成了本申请属于支付规则的第一印象。
正是由于本专利申请的背景技术存在以上问题,才致使审查员做出了不属于保护客体的审查意见,从而延长了本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且由于审查员对本专利申请有了先入为主的不好印象,导致审查员在后续的四次审查中坚持认定主权中很多技术特征不属于技术手段,最终导致本专利申请授权失败。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撰写不恰当的背景技术会对专利授权造成阻碍。而恰当的背景技术对专利审查及确权非常重要。从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背景技术的规定可知,背景技术应写明对专利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尤其是要客观地写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客观地指出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该问题只限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所能解决的问题。撰写恰当的背景技术应至少符合审查指南的要求,给公众及审查员以正确的引导,使公众及审查员了解专利申请方案所基于的现有技术及所解决的技术问题。
由于技术问题是发明人作出发明创造所基于的问题根源,所以在专利申请文件中,限定技术问题的背景技术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对于审查员来说,背景技术一般是审查员实审时最先查阅的部分,因此背景技术撰写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第一印象的好坏,而审查员对于专利申请的第一印象又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后续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所以在专利申请中,申请人其实可以借助背景技术对审查员的审查进行一定程度的主观引导。
因此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专利代理人或申请人应重视背景技术的撰写,本文结合上述案例及审查指南相关规定给出以下几点关于背景技术的撰写建议:(1)在对专利申请的背景进行简要介绍之前,分析专利申请是否存在商业方法或智力活动规则的嫌疑,若存在,则将专利申请的背景转换为信息或业务处理这种更加技术性的背景介绍;(2)在背景技术中客观正确地描述现有技术的简要技术过程,最好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且最好达到能够明确区分现有技术与专利申请主权的界限;(3)客观地指出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该问题应仅限于主权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布置完主权后,应进一步确定布置的主权是否能解决背景技术中限定的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