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发改高技〔2017〕1245号。
《意见》重点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重在预期引导。作为我国首个国家层面出台支持分享经济发展的文件,《意见》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旨在营造包容创新的制度环境,释放积极的政策信号,鼓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分享经济发展的信心。《意见》将为后续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出台分享经济相关领域和区域的政策文件明确方向。
二是明确内涵特征。鉴于分享经济变化快、渗透广,作为指导性文件,《意见》没有对分享经济进行严格定义,而是对若干关键共性特征进行必要阐述,兼顾包容性和辨识性,以便统一各部门、地方以及社会各界对分享经济的认识,更好地推动分享经济发展。
三是强化管理创新。发展分享经济关键在于推动管理创新,探索构建各级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治理体系,实现共享共治,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意见》充分考虑分享经济跨界融合特点,坚持分类指导思路,避免用“老办法”、“旧思维”管理“新事物”,强化地方政府自主权和创造性,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强调规范有序。在鼓励分享经济市场开展有效竞争基础上,《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建立科学有效的分享经济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对损害消费者权益、侵犯知识产权、不公平竞争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营造新旧业态、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五是完善制度保障。《意见》提出了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劳动保障、税收政策等若干保障措施。具体包括,强调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鼓励创新资源和生产能力的分享,以及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等内容。(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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