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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恶意抢注商标 依法驳回没商量

2018-01-12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表现突出:

  一是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

  二是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三是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四是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

  此外,商标局还集中处理了一批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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