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已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478个,累计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6339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12789家。
老张的螺丝刀
10月21日,老张拿螺丝刀扣掉了自家店铺招牌上的“潼关”两个字,
起因是老张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他侵犯了潼关肉夹馍协会(原名老潼关小吃协会)的知识产权,需要开庭应诉。如果缴纳3~5万元的费用可以免予被起诉,而如果想要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做招牌,得缴纳9.98万元的授权费用,于是,被“传票”、“律师”、“侵权”字眼吓坏了的老张一边担忧诉讼,一边先拿螺丝刀把招牌上的“潼关”两个字扣了下来。
有此遭遇的不只老张一个,收到律师函的肉夹馍经营者铺天盖地,仅目前可查的开庭公告就有212个,遍布全国各地,还没进入开庭法律流程的不知道有多少。
仅河南洛阳就有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因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个字,就被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
关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潼关肉夹馍协会及其代理律所“维权”的工具,是一件名为“潼关肉夹馍”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根据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是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答复
在该纠纷冲上热搜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答记者问中指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快帮集团专业解读: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答复及法律法规角度来讲,虽然明确说明“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但并没有认定该协会的维权行为是非法行为,换句话说,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确得到了注册商标,虽然不能借此收取加盟费,但开展相关的合理维权、商标授权是合法行为。
商标遭遇侵权,从维护品牌的初衷出发,协会作为商标持有人进行维权,本无可厚非,这是法律赋予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利。但真正意义上的品牌保护,应从产品品质、产品标准化设计等入手,而不是大范围起诉,甚至以此牟利,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的做法合法但却没有起到积极的社会影响,有悖维护该商标美誉度的初衷。
“沙县小吃”的做法
2015年,“沙县小吃”被沙县政府以集体商标注册成功。同样是集体商标的注册单位,沙县当地政府是这么做的。
2004年,沙县政府鼓励沙县人开拓上海市场,每家沙县小吃店沙县政府补贴1000元。
2007年,沙县政府鼓励沙县人开拓北京市场,前100家沙县小吃店每家补贴3000元。
沙县政府展开集中培训,全部免费,让每个沙县小吃都能获得正宗口味。
沙县政府提供原材料集中采购,集中配送等服务,让每个沙县小吃店都能享受到自己根本拿不到的最低采购价,从而控制总成本。
这些年,沙县政府为了推广沙县小吃,想了很多办法,补贴了很多钱,最终不仅让沙县小吃名扬中国,成为当地支柱产业,还让很多沙县人致富。
结尾
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表《给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一封致歉信》,承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
虽然“潼关肉夹馍”事件最初协会方与其代理律所的做法合法但不近人情,甚至被认为是拿着知识产权武器的“流氓勒索行为”,但其11月26日的致歉信给了事件一个积极和温暖的阶段性收尾,法外有情,有容乃大。
希望潼关肉夹馍协会能够在合法有情的基础上,开放包容的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既能有效维护潼关肉夹馍千年传承下来的品质、发扬中国千年历史文化,又能让从事潼关肉夹馍经营的百姓从中获得不错的收益。
关注公众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