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福用语可以注册商标吗?
1905-07-09
“福运高照”、“恭喜恭喜”、“牛运亨通”…这些寓意良好的词语天生就惹人喜爱,如果作为商标使用,想必也一定自带销售加成的隐藏技能吧。但如果你真的想把这样的祝福用语当作商标注册,过程却不一定那么顺利。
在2017年1月4日刚刚公布的新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已经添加了有关“祝颂语”审查的内容,即“常用祝颂语(如新年快乐)”属于“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虽然这一内容体现出官方对祝福语的审查标准比之前更加明确、严格,但也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祝福用语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注册。
以“牛运亨通”商标的注册为例。某公司在第43类餐饮服务上申请注册了一件“牛运亨通”商标,但在商标局的审查过程中,该商标被以如下理由驳回:“该文字为日常生活中常用祝福语,用作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这个理由实际上对应的是《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即“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为什么常用祝福语用作商标就缺乏显著特征了呢?其实很简单,因为相关公众更可能会将它当作是一句祝福用语,而不是将它作为商标来识别,而不作为商标识别就难以起到商标应有的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自然也就缺乏显著特征。
那么,至此,祝福用语用作商标是不是就不可能了呢?其实也未必。以下几个步骤可以帮助大家判断你的祝福用语可否用作商标。
首先,该祝福用语是否为固有、常用词汇。
以前述“牛运亨通”为例。虽然个别网络信息将其列为成语,并解释其含义为“牛年好运通达顺利”,但通过更为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查询可知,“牛运亨通”并不是一个被收录进词典的固有词汇。因此,“牛运亨通”可以算作是一个臆造词汇。而臆造词汇的显著性一般是比较强的,而且牛运亨通不是生活中的常用祝福用语。
其次,该祝福用语使用在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是否描述了该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的任何特点。
仍以前述“牛运亨通”为例。根据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可知,“牛运亨通”与餐饮服务没有任何直接的关联,因此“牛运亨通”也并未描述餐饮服务的任何特点,自然属于具有显著特征的类型。类似的例子还有使用在餐饮服务上的“恭喜恭喜”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的“福”商标。这些商标虽然也都曾被商标局以相同理由驳回,但通过后续的驳回复审或司法程序,最终均获得了初审公告。
再次,该祝福用语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本身是否具有一定的特殊属性,如是否属于常用的节日礼品、庆祝类商品。
比如使用在酒商品上的“福运高照”商标。该商标历经驳回复审和一审程序,都被认定为依法应不予核准注册的类型。理由是:“尽管‘福运高照’并非成语典故,但其为中国人常用传统祝福之用语。酒类商品是中国人探亲访友、宴请宾朋常用之商品,蕴含祝福、喜庆、好运之意。申请商标使用在酒类商品上,难以起到标识产品的产源、并能够与其他酒类产品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