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梦之蓝”异议案件论驰名商标的淡化
190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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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淡化的概念
商标淡化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其他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从而减少、削弱该驰名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
2、相关法条规定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商标)》——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中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予以确定,尤其是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应仅限于避免商品来源的混淆,而应扩大保护至避免该驰名商标的“淡化”。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仅以混淆标准确定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而诉讼中经审理发现需要通过“淡化”标准扩大保护的,应当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予以纠正。
3、案件详情
孙克鹏于2015年4月23日在第19类商品上注册了“梦之蓝+MENGZHILAN”商标,2016年8月27日初审公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对该商标提起了异议申请,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第19类商品上注册的第13968065号“梦之蓝”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在第33类商品上的第4253363号“梦之蓝”驰名商标权。
4、案件分析
(1)商标最基本的功能用途是区分商品与服务的来源
首先,上述案件中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汉字部分均为“梦之蓝”,就“梦之蓝”三个文字本身而言,其为典型的臆造性词汇,独创性较高。
其次,“梦之蓝”商标最早由洋河公司将其申请注册为商标使用,经过洋河公司后期大量的使用及广泛宣传,使得该商标的知名度逐渐提高,并达到驰名的状态,且与洋河公司之间形成唯一对应关系。
再次,当“梦之蓝”商标在洋河公司多年的使用过程中,其知名度逐渐在提高,同时该商标商品的品牌价值也在逐渐的提高。因此,“梦之蓝”品牌代表着洋河公司商品生产标准,也代表着洋河公司的企业文化,其已经形成了区分不同商品来源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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