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框架下知识产权规则的输出意义重大
1905-07-09
2013年,中国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一带一路”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外交、文化等各方面的合作。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步入快车道,越来越多的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在沿线国家落地。可以预见,“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将增进中国与沿线各国经贸领域的合作急剧增长,并实现在投资、金融、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人文交流等各方面的深入融合,而经贸合作的制度保障在于规则的输出,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治、法制环境存在巨大差异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的输出因其独特性成为突破口之一。
一、“一带一路”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现状
1、中国无疑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受益者
中国首先来看,其知识产权制度总体上是适应了其经济发展并有巨大促进作用的,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宏观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在立法、司法、行政保护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2016年全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133.9万件,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受理商标注册申请369.1万件,同比增长28.35%,连续15年居世界第一。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237.6万件。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达到159.9万件和40.7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8.65%和39.48%。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分别达到2523件和400件。新批准地理标志产品180个。2016年全年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办案量分别达到4.9万件和3.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36.5%和3.4%。全国海关全年共查获侵权商品1.7万余批,涉及货物数量4200余万件。各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5万件,同比增长24.8%。
虽然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在执法、司法保护等反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但总体上自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来,整个知识产权制度为中国经济建设各领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中国无疑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受益者。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不仅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而且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各个方面,也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不仅如此,2015年中国政府又明确提出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目标,中国各行各业创新主体创新积极性竞相迸发,正在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和保护下,为中国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产业创新等贡献自己的力量。
截止2015年4月,“一带一路”涉及的沿线国家共在华申请专利24310件,其中发明专利7993件、实用新型1376件、外观设计4941件。申请人主要来自俄罗斯、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以色列、泰国、波兰、捷克、匈牙利、土耳其和沙特阿拉伯等11个国家。主要申请领域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和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以上数据表明,中国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营也吸引了广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中国的知识产权,进而保护其相应的市场竞争力。在此意义上来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逐渐成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受益者之一。
2、“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参差不齐
“市场未动,知识产权先行”已经成为广大市场竞争主体的必备知识,然而在“走出去”过程中,广大经营者发现并非如中国状况一致,特别是在以高附加值等科技含量集中的产业领域,试图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却并非那么易如反掌。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统计,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的申请量较大的有6个:印度(6525件)、俄罗斯(2212件)、新加坡(1918件)、越南(894件)、马来西亚(600件)、菲律宾(523件)、土耳其(144件)、印度尼西亚(140件)。而2016年,中国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却超过了4万件大关。通过数据对比不难发现,中国经营主体在传统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布局基本成熟并呈现逐年递增态势,这也就意味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中,传统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仍为主要方向。而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利申请数量不难理解,考虑到知识产权数据统计的滞后性以及市场布局滞后于知识产权布局的特点,中国广大经营主体并没有或者还没有习惯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市场以及知识产权布局的宏观设想。这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参差不齐有直接关系。
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发布《“一带一路”及拉美相关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环境概览》,针对特定地区、高风险地区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为中国“智造”扬帆出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