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cozy steps”系列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看英文商标注册中的那些“梗”
1905-07-09
"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羊裘皮鞣制企业,是业界公认的舒适鞋履专家,也是世界上少数几家融通从传统到现代科技并实现完全资源整合的品牌之一。于2015年11月12日申请在25类的“服装;靴;鞋垫;鞋底;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皮带(服饰用)”商品上注册第18313373号“CZ COZYSTEPS+”商标,被商标局予以驳回。考虑到申请商标既是申请人长期使用的商标,所申请使用的类别也均是申请人的核心业务,申请人于2016年9月7日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最终,2017年4月23日收到商评委下发的《关于第18313373号“CZ COZYSTEP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与据以驳回的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上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准予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案件涉及商标如下: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引证商标3 而国际市场以英文为主,将商标设计为英文形式,是品牌标志国际化的首要步骤,更是企业在走向国际市场这一过程中的战略性举措。现笔者就上述案例与英文商标的注册谈几点感想。 1、如何看待突出表现的“CZ”在整个商标中的角色(突出表现≠显著识别部分)? 首先,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是指在商标的整体构成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商标的整体形象并对商标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因而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在判断商标的近似度时是考量的主要因素。从“支配地位”“决定商标的整体”等字眼,不难得出,在商标中占比最大部分未见得是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 虽然从视觉效果上看,占比最大部分最可能会首先吸引到公众更多的关注,但是其与商标的其他部分相比,反而依赖于商标的其他更具显著性部分,是对商标显著部分的部分提取和装饰,其存在的基础还是商标其他更具显著性的部分。具体到上述案例,类似的字母“CZ”、 “GZ”虽突出显示、占整个商标的比例较大,但是由于在商标中占比较大的部分实际上是源自于商标更具显著性的文字部分(比如,上述引证商标1 中“GZ”是汉字部分的“光泽”的首字母、引证商标2中“CZ”是“ChrisZhang”的首字母组合),是对商标更具显著部分的缩写和提取,使得商标整体在文字构成、含义和呼叫上可以完全相区分,而这种区别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完全可以感知和理解。 所以,占比最大的未必是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商标显著识别部分的判断应立于商标整体,同时也要考虑商标中各个要素间的联系。 其次,关于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的认定需要考虑的几个实际问题。结合中国大多数公众的认读习惯客观来讲,汉字的识别度最高,其次是字母或数字,最后是图形。由于相关公众对各个要素的辨识度不同以及各个要素对于不同行业的申请人的意义,往往在构成要素较多的商标中会有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和显著性较低的部分。但是这个辨识度的高低与商标申请使用的商品/服务也密切相关(因为存在某些文字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不具有显著性和显著性较低的情况),此时,某些文字的显著性会降低,而使得其他的要素的显著性相对增强,这就使得商标中各个要素的显著性高低在不同的商品/服务、不同的行业领域中存在浮动。 2、基于英文商标的申请注册和使用需要考虑的几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