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服务】一个产品想换掉原来的包装和商标,需要些什么资料。前提是产品内容是一样的,就是想换掉包装和商标
2017-09-21
具体而言,专利间接侵权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上:
不可以的,那样算假冒伪劣。
1、客观上侵权人为别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存在专利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专利间接侵权的认定以“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如果没有所谓“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而是直接实施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行为,便可以认定为“直接侵权”;如果仅仅是依据“在先使用权”而制造、使用专利产品的关键零部件也不构成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本案中,约克公司随产品发送的《安装、操作和维护手册》中已经明确给出了涉案产品在实际使用中必须安装制冷连接管的技术教导的行为,带有了“诱导、怂恿、教唆”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行为,存在专利间接侵权行为。
2、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或唆使别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故意;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判定标准一般是以“无过错责任”为前提条件的,而并不要求行为人存在主观上的过错。然而协助侵权人(间接侵权人)与主侵权人(直接侵权人)相比,仅仅负过错责任,而主侵权人则往往负无过错责任。从之一点上来说,专利间接侵权的行为要件是需要满足“一般侵权行为”法的“四要件理论”的。行为人如果不是故意,而仅仅是“不知道或者能够证明合法来源”,那么将不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约克公司生产的一台风冷冷水机组产品,与张委三的专利技术相比缺乏“制冷连接管”这个部件,且其循环泵的下面相应于换热器出水口的位置处有一个排水口,而张委三的专利技术中没有这个排水口,另外随产品发送的《安装、操作和维护手册》中却明确给出了涉案产品在实际使用中必须安装制冷连接管的技术教导。因此,明显是“故意”为之。
3、“间接侵权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间接侵权一般应以直接侵权的发生为前提条件,没有直接侵权行为发生的情况下,不存在间接侵权。如“一般侵权行为”法的“四要件理论”所述,因果关系是判断间接侵权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将无法辨认“间接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在主观上有诱导或唆使别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故意,并且也存在“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但是该他人并没有实际“制造、使用”该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仅仅是用于“消费”,那么便不能认定为专利间接侵权。在此不能简单的认定“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为“实际发生”,笔者认为也包括直接侵权行为发生“之虞”,否则将加重专利权人的举证责任负担。本案便是采用了直接侵权行为发生“之虞”的判断标准,并没有要求专利权人证明“直接侵权行为”的“实际发生”。
4、间接侵权的对象仅限于品,而非共用品;这里的“品”是指仅可用于实施他人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者方法专利的中间产品,构成实施他人专利技术(产品或方法)的一部分,并无其它用途。对于一项产品专利而言,间接侵权是提供、出售或者进口用于制造该专利产品的原料或者零部件。对一项方法专利而言,间接侵权是提供、出售或者进口用于该专利方法的材料、器件或者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