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服务】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什么?
2018-05-28
" 你好。从1991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就为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国计算机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保证,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学习条例、应用条例,应当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软件开发商、知识产权的执法者和广大用户共同努力才能做好。自然,软件开发商也要有一个正确的观念和准确的市场定位。商家要收回投资的行为无可厚非,为此将价格定得高一些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应该说,他们有这个权利。但市场规则是商家生存的唯一依据,绝大多数用户的购买力也是需要考虑的。 软件著作权意义上的软件分类,分为公用软件、商业软件、共享软件和免费软件。除公用软件之外,商业软件、共享软件和免费软件都享有版权保护。用户从软件出版单位和计算机商家购买软件,取得的只是使用该软件的许可,而软件的版权人和出版单位则分别保留了软件的版权和专有出版权。软件许可合同的作用,就是指导如何使用软件和对软件的使用进行限制。大家都知道版权亦称著作权、作者权、意即抄录、复制之权。一般认为,版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作为法律观念,是一种个人权利,又是一种所有权,主要表现为作者对其作品使用的支配权和享受报酬权。软件版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软件版权人依法享有软件使用的支配权和享受报酬权。对计算机用户来说,应该懂得;只能在法律规定的合理的范围之内使用软件,如果未经软件版权人同意而非法使用其软件(例如,将软件大量复制增给自己的同事、朋友,通过变卖该软件等手段获益等),都是侵权行为,侵权者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
软件作品从其创作完成之时起就享有版权,从其发表之时起就实际受到保护。超过版权保护期或仍处于版权保护期但版权人明确表示放弃版权的软件,不再受版权保护而进入公用领域。由于国际上通行的软件保护期是50年,我国对国内软件现行规定为25年加25年,所以,实际上公用领域中现在还不存在因超过版权保护期而进入公用领域的软件,而只有版权人声明放弃版权而进入公用领域的软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