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服务】第三次修订后的《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哪些发明创造不
2016-02-28
2008 年12 月27 日,我国《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下称2008 年《专利法》)。修订后的《专利法》将于2009 年10 月1 日起施行。与前面两次修订相比,这次专利法修订,主要是国家自身发展需要的体现,而这突出地表现为提升专利法在促进我国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的重要作用。
本次《专利法》修订涉及的内容相当多,但其总体风格是基于总结我国专利法制工作经验, 出于中国自身发展需要, 更加充分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兼顾社会利益的平衡, 促进专利制度功能和作用在中国更好地发挥。从具体的修订内容看,此次修订特别重视提升专利法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作用, 以及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基础之上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法》修正案通过后,舆论普遍认为,鼓励创新能力提高和加强对专利权保护,是这次《专利法》修改的主旋律,贯穿于专利法的始终。因此,这也可以视为《专利法》第三次修订的主要特点。这次《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重点就是在我们全国科技大会提出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样一个发展战略的背景下,为了切实地推动我们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与我们现在正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相吻合。
强化对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扩大
(二)专利行政执法的强化
(三)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规定之完善
(四)诉前临时措施与诉前证据保全之规定
《专利法》作为调整发明创造社会关系的法律,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个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我国《专利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在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从而促进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国《专利法》经过了三次修订。这次修订是我国正处于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实行自主创新政策、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如何通过《专利法》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专利权保护,是这次修订的关键和特色所在。我们相信,修改后的《专利法》将在推动中国科技进步与创新、提升创新能力、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