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9日,美国电影协会旗下成员公司在深圳南山区法院提交诉状,指控迅雷公司侵犯了旗下28部作品的著作权,要求迅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迅雷侵权被判赔偿140万
经过两年半的取证和审理,8月21日,深圳市南山市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正式作出判决:
迅雷未经授权,通过其服务向公众提供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的若干作品,严重侵犯了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的著作权。法院判决迅雷停止侵害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的著作权,赔偿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140万元,并承担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的诉讼费用等。
美国电影协会是由全球领先的电影厂商、影视及家庭娱乐节目制作发行公司联合成立的行业组织。成员公司包括迪斯尼、派拉蒙、环球、索尼影视、华纳兄弟,以及二十世纪福斯公司。
该协会亚太区总裁艾理善表示:“这一判决是对版权保护强有力的支持,令人振奋。这一决定给中国市场发出了正确的信号,那就是对知识产权的网络侵权行为不能听之任之。”事实上,早在2008年,美国电影协会就已经起诉过迅雷,数年间多家公司也都曾起诉迅雷侵权,但都被其一一化解。此次美国电影协会的胜利,可以说是维护互联网版权的一次标志性胜利。
可见,随着市场竞争逐渐激烈,知识产权更是变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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