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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冯志慧:专利侵权知多少(一)举证责任分配

2007-07-28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项: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专利法》第61条第一款: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一款第(一)项: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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