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服务】十环认证商标可以假冒吗
2018-03-07
销售假冒十环认证商标的产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十环认证商标的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十环认证商标也是商标的一种。
假冒十环认证商标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侵犯十环认证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侵犯十环认证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对侵犯十环认证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十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十环认证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犯十环认证商标专用权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作了如下规定:“
一、未经环境保护部授权颁发十环认证证书,在商品上印上十环认证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擅自制造十环认证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十环认证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企业事业单位犯前两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