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服务】哪些情况商标局对商标异议是不予受理的
2016-06-21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2)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3)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4)同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所以,如果你的商标被抢注,一定要把商标异议申请材料都准备齐全,然后再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商标局是不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