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服务】农药知识产权是怎样理解的?与其它农药产品有什么区别?
2018-05-21
国外部分农药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于1992年9月4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修改;lt;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后的专利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专利法不仅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的生产方法予以保护,而且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本身也予以保护;专利一经授权,自申请日计保护20年(以前保护15年)。这标志着我国随意仿制国外农药新品种时代的结束。研制出我国自己的、具有专利权的高效、安全的农药新品种势在必行。但新农药品种的开发并不那么容易,众所周知,新农药创制研究周期长、投资惊人、成功率低、风险高等。据统计一个新农药品种的开发从研制到最终商品化通常需要8-10年,目前需要合成和筛选8万个化合物、耗资8000万-1.8亿美元。为了解决我国土地占世界7%、而人口占世界22%的十三亿人口吃与穿的问题,就必须在专利法允许的范围内,走出一条适宜于我国国情的路子--在加大新化合物创制研究投资、增强研究实力的同时,仿制某些行政保护过期的以及不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高效的、对环境友好的品种。在研究开发国外已有农药品种时,如不注意知识产权(化合物专利、工艺专利、制剂专利等,在我国某些单位对工艺专利和制剂专利不够重视)的存在,盲目上马并投入生产,将会面临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研究单位和生产单位对此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因此,生产单位在进行开发投资分析时应密切关注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以免因忽视这一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文拟对部分重要的新农药品种的知识产权状况,予以简要的概述,供参考。
1、杀菌剂烯酰吗啉:是氰胺公司开发的内吸性杀菌剂(商品名称:安克)。该化合物在我国获得的专利有工艺专利和制剂专利。制剂专利到期的时间是2003年1月29日。工艺专利到期的时间是2004年2月16日。
环丙嘧酰胺:是诺华公司开发的苯胺基嘧啶类杀菌剂(商品名称:Chorus、Stereo、Switch、Unix)。该化合物于1986年7月16日申请欧洲专利(EPO53213),已获得多国专利,未申请中国专利。有可能申请行政保护。
环氧菌唑:是巴斯夫公司开发的三唑类杀菌剂(商品名称:欧霸)。该品种在我国已登记。且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授予行政保护。
咯菌腈:是诺华公司开发的吡咯类杀菌剂(商品名称:Ce-lest,适乐时)。该品种在我国已登记,且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给予行政保护。
恶醚唑:是诺华公司开发的三唑类杀菌剂(商品名称:Score,思科),该品种在我国已登记,且已申请行政保护。唑菌腈:是罗门哈斯公司开发的三唑类杀菌剂(商品名称:Indar,应得)。该品种在我国已登记,且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给予行政保护。
嘧菌酯:是由捷利康公司开发的、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商品名称:Amistar,安灭达)。已于1999年6月4日申请了行政保护。
噻氟菌胺:是由罗门哈斯公司开发的噻唑酰胺类杀菌剂(商品名称:GreatamGranual,宝穗)。已得到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授予的行政保护。
2、杀虫杀螨剂啶虫眯:是日本曹达公司开发的烟碱类似物(商品名称:Mospilan,莫比朗),该化合物于1989年10月6日申请世界专利(WO 9104965),已获得美国专利US 5304566,亦申请了中国专利CN1050714A。
噻虫啉:是诺华公司开发烟碱类似物(试验代号:CGA293343,英文通用名称:thiamethoxam,商品名称:Actara、Cruiser)。具有广谱的杀虫活性,其活性优于吡虫啉,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的代用品。该化合物于1992年7月22日申请欧洲专利(EP580553A),亦申请了中国专利CN1084171A。
吡嗪酮:是诺华公司开发的吡啶腙类(pyridine azomethine)杀虫剂(试验代号:CGA215944,英文通用名称:Pymetrozine,商品名称:Chess、Chin-Yung等)。该化合物于1987年10月6日申请欧洲专利(EP 314625A),已获得美国专利USA4931439和日本专利JP06 062610,未申请中国专利。有可能申请行政保护。
乙螨唑:是日本八州化学公司开发的恶唑啉类杀螨剂(试验代号:YI5301,英文通用名称:etoxazole,商品名称:Baroque)。该化合物已获得多国专利包括中国专利(已授权)。
唑螨酯:是日本农药公司开发的吡唑类杀螨剂(商品名称:Pamanrin、霸螨灵),该化合物于1985年1月27日申请欧洲专利EP234045A,已获得多国专利(CN86108691A、CN1061321A,已授权)。
吡螨胺:是三菱化成公司研制的、与氰胺公司共同开发的吡唑类杀螨剂(商品名称:Pyranica、心螨立克)。该化合物于1987年4月24日申请欧洲专利(EP 289879A),已获得多国专利包括中国专利(CN 88102427A,已授权)氟虫腈:是罗纳普朗克公司开发的新型吡唑类杀虫剂(商品名称:Regent、锐劲特)。该化合物于1985年12月20日申请美国专利,于1993年8月3日获得美国专利US 5232940,同时获得多国专利包括中国专利(CN86 108643、CN88 103601和CN 1030410等,均已授权)。该品种申请了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的行政保护,且已授权。溴虫腈:是美国氰胺公司开发的吡咯类杀虫杀螨剂(商品名称:CHU-JIN、除尽)。该化合物已获得多国专利包括中国专利(中国专利如CN1039807等,已授权)。
虫酰肼:是美国罗门哈斯公司开发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商品名称:Mimic、米满)。已得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授予的行政保护。
3、除草剂啶嘧磺隆:是日本石原产业化学公司开发的磺酰脲类草坪用除草剂(商品名称:Shibagen)。该化合物已获得美国等多国专利包括中国专利(CN8510976,已授权)。
烟磺隆:是日本石原产业公司和杜邦公司共同开发的磺酰脲类除草剂(商品名称:Accent,玉农乐)。该化合物已获得多国专利包括中国专利(CN87100436,已授权)。
嘧硫草醚:是由日本组合化学公司研制,由组合化学公司、埯原公司和杜邦公司共同开发的嘧啶水杨酸类除草剂(商品名称:Staple)。该化合物已获得多国专利包括中国专利(CN1033050,已授权)。
双嘧草醚:是由组合化学公司开发的嘧啶水杨酸类除草剂(商品名称:Nominee、Grass-short、Short-keeP)。该化合物已获得多国专利包括中国专利(CN 1035292),已授权。
唑草胺:是由日本中外制药公司研制,永光化成和日产化学开发的三唑酰胺类除草剂(商品名称:Grachitor)。该化合物于1990年8月3日申请了世界专利(WO 9202512)。在我国申请了多件工艺专利如CN 1071924等。
氟噻乙草酯:是由日本组合化学公司研制,现由诺华公司开发的酰亚胺类除草剂(商品名称:Action)。该化合物已获得多国专利包括中国专利。
唑嘧磺草胺:是由陶氏农业科学(DowAgroscience)公司开发的三唑并嘧啶磺酰胺类除草剂(商品名称:Broadstrike、阔草清)。已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授予的行政保护。糖草酯:是由美国有利来路化学公司开发的芳氧羧酸酯类除草剂(商品名称:Pantera、喷特)。已申请了行政保护。氰氟草酯:是由陶氏农业科学(DowAgroscience)公司开发的芳氧羧酸酯类除草剂(商品名称:Clincher、千金)。已得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授予的行政保护。
环丙嘧磺隆:是由美国氰胺公司开发的磺酰脲类除草剂(商品名称:Invest、Jin-Qiu、金秋、Saviour)。已得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授予的行政保护。
环氧嘧磺隆:是由诺华公司开发的磺酰脲类除草剂(商品名称:Dynam、大能、Expert)已得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授予的行政保护。
前面对一些重要的农药品种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在此应强调指出的是:仿制仅是权宜之计,创新才是根本出路。企业要发展就必须重视知识产权,企业要发展就必须走创新之路,必须拥有自己的专利产品。中国农药工业发展的出路亦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