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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商标保护获立案 多地维权为商誉

2017-06-07

要保证市场良性竞争,就要诚信经营。在依法治国的方针下,规范市场竞争的相关法律将进一步完善,而像乔丹体育这样的众多品牌也将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取得更加长足的发展。


近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起诉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信源欣源商贸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获法院立案审理。乔丹体育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全面维权品牌正当权益。


多地依法维权 商标保护正当时


乔丹体育在起诉书中指出,耐克体育在天猫商城标注的“乔丹”品牌和在京东商城“信源欣源运动专营店”使用检索关键词“乔丹”,均为擅自进行非法商标使用行为,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等规定,构成商标侵权,擅自使用“乔丹”知名字号和“乔丹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乔丹”是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知名字号,是其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早在2002年,“乔丹”牌运动鞋就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知名商品(见[2002]民三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乔丹体育在第25类“鞋”、“运动鞋”等商品上注册了第1541331号、第3148047号、第3148049号等多个“乔丹”文字商标,依法对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乔丹体育使用“乔丹”系列商标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积累了很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乔丹体育是“乔丹”驰名商标名副其实的拥有者。可以说,乔丹体育是“乔丹”品牌的创始人,一直享有众多消费者的青睐和美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的司法环境正在不断完善,为民族品牌的崛起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不少品牌已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近年来,乔丹体育的维权历程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理解。


2017年3月份,乔丹体育在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起诉北京中天网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获法院立案审理;


2017年4月份,乔丹体育在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起诉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酷买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获法院立案审理;


2017年4月份,乔丹体育在晋江市人民法院起诉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耐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获法院立案审理。


保护品牌商誉 任重而道远


我国现在的市场环境竞争非常激烈,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违反经济规则的现象。一些企业为了短期的利益,往往会以违反法律、法规为代价,从而透支企业长期的品牌信誉。


耐克体育和北京信源欣源擅自使用“乔丹”知名字号,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损害了乔丹体育的合法权益。二者侵占“乔丹”品牌商誉的红利,也给品牌真正的所属者乔丹体育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或个体,乔丹体育有责任和义务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平衡挺身而出,寻求法律的公正裁决。


“乔丹”品牌多次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中国100最具价值体育品牌”、“全国同类产品市场综合占有率前五位”,品牌价值近60亿元。“乔丹”品牌在乔丹体育高品质的产品及长期、持续、广泛的投入和用心经营下,在消费者心中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乔丹体育也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力挺正义维权。


要保证市场良性竞争,就要诚信经营。在依法治国的方针下,规范市场竞争的相关法律将进一步完善,而像乔丹体育这样的众多品牌也将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取得更加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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