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延伸解读:
1、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不包含要求书和说明书,所以其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尺寸上的细微差别不影响权利认定。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保护该专利指定产品上的外观设计,即同类型产品上其他人不能使用相同或相似外观设计。
二、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发明专利的说明书、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实用性新专利的说明书、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延伸解读:
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根本依据是权利要求书的整体、实质内容,权利要求书没有记载的不包含在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
2、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应该清楚、准确的解释专利技术特征,明确该专利发明的目的、效果,说明书和附图可作为、也只作为解释权利要求书的功能。
3、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认定过程中,为明确专业技术词汇的含义可以参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申请人之间的往来信件和文件。这些信件和文件无法作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认定依据,但专利权人在信件或文件中认可、承诺或放弃的东西,是生效的。
综上所述可知,在中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决定,也就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认定三大原则中的“折中原则”。
“折中原则”: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主要以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认定,在权利要求书中表达有疑义或不清晰时,又可以依照说明书和附图来解释权利要求书。
“周边限定原则”: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能由权利要求书认定。该原则适用于英美两国。
“中心限定原则”: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记载为中心和依据,同时可以根据该发明创造的性质、目的,参照说明书、附图作一定的扩展。该原则适用于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大陆法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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