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商标拥有防御商标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于,已注册的商标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后,该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使用就可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二、欧盟商标拥有注册费用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于其欧盟商标注册一次即可在欧盟的27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
三、欧盟商标拥有巴黎公约优先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于,已注册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后,在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商标时享有优先权;
四、欧盟商标拥有商标保护集中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其欧盟商标注册后可以获得欧盟28个成员国的保护,其商标相关案件的裁决在欧盟所有的成员国中得到执行;
五、欧盟商标拥有欧盟成员国注册商标优先权,主要体现在于,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以享受优先权;
六、欧盟商标拥有多样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于,欧盟商标可以将词语、标语、声音、气味、外观、构造用于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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