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质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出质人必须是正当专利权人。假如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为全体专利权人。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办理涉外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应当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7、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8、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9、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10、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11、违约及索赔;
12、争议的解决办法;
13、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14、当事人以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5、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二、专利质押合同登记所需材料
根据我国〈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治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
1、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2、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3、出质人的正当身份证实;
4、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实;
5、专利权的有效证实;
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7、上级主管部分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的批准文件;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国专利局以收到上述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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